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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务概述
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海关报告上一年度开展报关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报关差错及其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等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估,参加海关年审,以确认其继续开展报关业务的资格。
外商投资的代理报关企业应同时参加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经济委员会、上海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组织的联合年检。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代理报关企业。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年审报告书》;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 办事机构义务
根据有关法规审核,年审通过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上签注有效期并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代理报关企业向上海海关监管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单证:
(1)《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年审报告书》;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海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2步:上海海关监管处根据企业提交报告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审核企业业务经营和守法情况,年审通过的,在《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上签注有效期并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年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